《深圳市商务局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9-29

  自2009年开始,深圳市确立了“主打两个市场”的战略部署,每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以多种渠道参加境内外展会和经贸交流活动,市外国内展会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在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原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原市财政委制定和印发《深圳市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展会资助办法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5〕31号),明确和规范了资金资助条件、标准和审核程序。目前,原规程及其政策依据已到期,为支持本市企业组团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以及《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深圳市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展会资助办法操作规程》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一、编制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二、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本操作规程的依据、资金来源和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共七条。明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确定方式等各操作环节事项。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方式选定展会项目及组展单位,制定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项目计划。确定年度扶持计划后,对各计划内的项目落实情况提出要求,对无故取消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罚。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方式,共二条。明确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项目的支持标准。对组展单位承担的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展位费、装修费,会务费等予以资助,支持标准与原《深圳市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展会资助办法操作规程》规定一致。装修费中“国家及各部委和广东省政府对团组装修布展有明确要求的,由承办单位事前提交装修布展预算,报市经贸信息部门与市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后,按审定意见实施”修改为“对中心展台装修有具体要求的另议”,去掉“特殊行业(如服装等行业)的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根据该行业的特性,予以相关支持”的规定。会务费中的“展务费”修改为“差旅费”,交通补助由原“在展会期间给予机票费用补助”修改为“交通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余人员标准报销”。

  第四章资助申请,共五条。明确项目资助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共七条。市商务部门据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承办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实施全面管理和监督。强调组展单位对组展参展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市商务部门、组展单位、第三方机构等在整个项目办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

  第六章第附则,共二条。明确本操作规程解释权、执行时间等。

  相关政策法规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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