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下发通知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 防止失信联合惩戒泛化滥用

来源:胶东在线 发布时间:2021-11-10

  29日,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防止失信惩戒泛化滥用,烟台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防止失信联合惩戒泛化滥用的通知,强调严格失信惩戒对象的认定、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完善失信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

  严格失信惩戒对象的认定,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对象(即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国家部委认定,或市级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省的标准认定。各单位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时,须明确名单的有效期、相应的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名单退出的程序。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的泛化、扩大化。

  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惩戒对象应当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惩戒备忘录等落实相应的惩戒措施,采取的惩戒措施应当与信息主体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完善失信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各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单位要及时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督促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提升信用等级。各区、市,各部门要组织面向监管对象的信用培训,提升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加强个人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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